长府发[2018]15号
关于印发长均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直及县驻乡各单位:
《长均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均乡人民政府
2018年元月22日
| 长均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元月22日印发 |
共印30份
长均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启动条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四、应急准备与信息管理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救灾装备准备
4.4 人力资源准备
4.5 社会动员准备
4.6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8 灾情信息管理
五、预警响应
5.1 预警响应启动
5.2 预警响应程序
5.3 预警响应措施
六、应急响应
6.1 基本要求
6.2 响应等级
6.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6.4 响应措施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8.5 预案的生效时间
九、附录
长均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突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乡行政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启动条件
2.1 长均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0百间以上。
2.2 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民政所为我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乡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村及有关部门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乡抗灾救灾工作。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根据乡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成立抗灾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在重点涉灾部门。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乡党委乡政府委派。下设苦干应急小组。各小组通常由以下单位人员组织:
(1)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所
成员单位:乡民政所、经管站、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村建所。
主要任务: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报告乡党委乡政府。
(2)抢险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所、派出所
成员单位:乡民政所、派出所、人武部
主要任务:根据乡党委乡政府的部署,迅速调集公安干警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紧急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所、财政所
成员单位:乡民政所、财政所、交管站、供电所、电信、移动部门
主要任务: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派出所、城管中队
主要任务: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乡卫生院
成员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区巡回医疗;组织开展灾区防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食品卫生监测和环境消毒。
(6)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所、村建所
成员单位:乡民政所、村建所、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中心学校、交管站、电信、移动部门。
主要任务: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订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及时搬入新居。
(7)救灾捐赠组
组长单位:乡民政所
成员单位:乡民政所、财政所
主要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对我乡捐赠款物。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乡党政办、民政所
成员单位:乡党政办、民政所
主要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长均乡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四、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乡财政所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乡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各村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财政所根据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3-9%的比例安排乡级救灾资金预算,各村也应当根据本级上年度财政按款额比例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乡、村两级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要求,乡本级要按照标准建立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库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在灾害易发地区还应增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点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储备足够的棉被、棉衣裤、帐蓬等物资,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
4.2.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除上级民政部门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外,我乡救灾储备物资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乡民政所提出方案,与乡财政所会商后组织采购。采购救灾物资的所需经费从乡级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4.2.3 各村要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乡民政所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4.2.4 乡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乡各有关部门均须根据本部门相关规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乡卫生院负责药械、药品等的储备管理工作,乡民政所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粮食、食用油、食盐及生活必需品。
4.3 救灾装备准备
乡应配备救灾所必备的专业设备和装备。
4.4 人力资源准备
4.4.1 完善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合理设置信息岗位,各村应明确专人负责灾害管理工作,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点可适量增加,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4.2 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紧急救援队伍。乡民政所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本部门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紧急救援队。
4.4.3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5 社会动员准备
4.5.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5.2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5.3 把社会捐助接收点向村延伸,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5.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5.5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6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科学选址,依托我乡中小学校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不断完善我乡避难防灾功能。乡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乡客运站、长均中学操场等作为灾后进行紧急救助、重建家园等各种减轻灾害活动的场所,收容附近居民,并在相当时期内供避难居民生活的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要建立应急疏散通道,并在附近重要路口设置明显疏散指示牌,以及在避难场所提供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应急照明用电、应急简易厕所以及可供直升机升降的停机坪等基本功能。
4.7 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民政所应加强减灾工作的宣宣传和培训力度
4.7.1 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同时开展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减灾,防灾和抗灾知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县级乡乡民政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4.7.3以乡为单位,组织学习活动,并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8灾情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应灾情发生的村应立即向乡民政所报告,由乡民政所负责灾情信息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
4.8.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乡、饮水困难人口,被困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人口、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4.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乡民政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乡民政所在接到村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乡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国家民政部)。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村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8:0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乡民政所上报,乡民政所每天8:00之前向县民政局上报。
(3)灾情核报。乡民政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
4.8.3建立因灾害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所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员花名册,为灾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8.4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向死者家属发放抚慰金5000元。
五、预警响应
5.1预警响应启动
乡民政所根据各村提供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县民政局通报。
5.2预警响应程序
(1)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村委会应立即收集和汇总灾集,第一时间内向乡民政所报告灾情。
(2)乡民政所要及时分析评估灾情,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并逐级报告。
(3)乡党委乡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程度,分级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状态。
启动流程图
决定进入 级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
5.3.1 启动预警响应后,各村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5.3.2 预警相关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天向乡民政所通报一次预警动态信息,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5.3.3 乡民政所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查看灾情,进行应急准备检查。
5.3.4 预警响应启动后,灾情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要随时待命,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各救灾物资储备机构24小时值班,做好物资装卸人员和车辆的准备。
六、应急响应
6.1 基本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所在村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三级为最低响应级别,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乡民政所负责提出,报乡政府决定。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2 响应等级
6.2.1 i级响应
(1)全乡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0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物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ii级响应
(1)全乡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3 iii级响应
(1)全乡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对敏感地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域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5)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6.3.1 响应启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乡民政所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人民政府实施应急响应。
6.3.2 终止程序
(1)受灾村根据自然灾害危害已经消除情况,向乡民政所提出应急结束请示。
(2)乡民政所要派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然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报乡政府。
(3)经乡政府批准,按响应级分别签发应急结束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i级响应工作
(1)由乡政府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乡政府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乡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乡民政所报告救灾情况。
6.4.2 ii级响应工作
乡政府实行24小进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乡政府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有关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行政村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村或乡民政所与财政所申请,灾情发生6小时内商谈,制定救灾,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乡(县、区)或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4.3 iii级响应工作
乡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要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6.4.5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2)重大灾情由县民政局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县防汛办会同县民政局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下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乡政府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救助方案,明确灾后救助的责任部门、救助措施、工作程序和部门协作规定。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动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地区,要组织好借粮工作。
7.1.1乡、村两级每年在1月、9月初开始摸底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助人口台帐和花名册,于2月5日、10月5日前将需政府救助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和乡灾情统计表一并报县民政局。
7.1.2县民政局会同乡民政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7.1.3根据乡政府向县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饮水、棉衣被和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1.4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款物下拨进度,确保冬春灾民救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7.1.5通过开展社会捐款、对口支援、慈善救助、紧急调拨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棉衣被问题。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援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政府要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所在灾情稳定后3日内将全乡灾害损失情况、因灾倒塌房屋情况等报乡政府和县民政局。
7.2.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乡政府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灾区地域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政策、任务目标、计划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工作方案。
7.2.4设立专项资金。根据村向乡政府申请款项请的请示,结合灾区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所会同乡财政所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区灾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7.2.5定期向社会通报县、乡、村三级救灾资金下拨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及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和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6协调乡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8.2.7乡卫生院要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低温冷冻和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高温热浪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或由县人事部门和县民政局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民政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乡民政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乡政府。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乡民政所负责解释。
8.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10.1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9.2各种规范文本
长均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害害发生地: 灾害种类: 发生时间: 年 月日
基本灾情:
1、受灾人口 人,其中因灾死亡 人,转移安置 人
2、倒塌房屋 间,严重损坏房屋 间
3、直接经济损失 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元
启动响应建议:
建议启动 级应急响应
乡民政所审核:
乡分管领导指示:
乡长批示:
灾情信息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长均乡民政所 年 月 日
主要内容:1、灾害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2、基本灾情,重点包括受灾人口数量、倒塌房屋数量、经济损失等。3、灾区村支部、村委会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乡政府采取的救助应急措施。5、当前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
报:
送:
长均乡民政所新闻发布审批表
发布时间:
发布类型:(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仅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媒体范围:
主要内容:
(附新闻通稿)
乡民政所审核:
乡分管领导批示:
乡长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