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路名作为交流交往的信息媒介是任何社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离不开的公用产品和交流工具,在保障城市生活有序化和提升城市运作高效化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城市道路命名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面向全民服务、全民终身受益的公益性事业。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根据安义县城区道路建设和规划情况,为满足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路名的需求,助力经济社会高效有序运行,及时对城区新建道路予以命名,部分道路予以调整起止点、更名或者注销。
四、重要举措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根据道路定名通告尽快设置道路标志,编排楼、门牌并规范钉挂。
五、政策成效
对部分新增道路和街道,结合历史地名进行研判考察,将其历史地名重新启用,使历史地名得到有效传承,丰富了“赣商故里 画里安义”的文化内涵,有效促进了我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咨询服务机构:安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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