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政府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安义县司法局起草了《安义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对该《工作规则》进行政策解读。
问:此项《工作规则》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问:《规则》是否仅适用于县人民政府,适用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答:不是的,适用于安义县人民政府及其所有部门和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县司法局按照规定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则,做好相关的行政应诉工作。
因县政府直接作出或者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因县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实施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牵头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办公机构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县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司法局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行政复议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因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原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县司法局共同负责承办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其中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举证责任,县司法局对复议程序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问:行政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供哪些应诉材料?
答:总计6项材料,分别为答辩状代拟稿、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授权委托书、县政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交的应诉材料。
问:原告或者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该如何处理?
答:原告或者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一审应诉承办单位作为上诉案件的应诉承办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做好上诉案件的应诉工作。
问:行政应诉案件所需经费应由哪些单位承担?
答:行政应诉案件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应诉承办单位的行政经费,由县财政列支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