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20]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省级应急管理专项和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4]55号)等文件,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到万埠镇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32.5023万元,用于冬春救助工作。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现根据各村上报数据的实际情况,将此笔资金发放给各村因灾而生活困难的人员,请各村严格按照以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安义县万埠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