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26〕3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山管理处、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部门:
杨桂芳,女,汉族,1963年8月21日出生,安义县石鼻镇人,家住石鼻镇赤石村砀山组。
2025年10月16日凌晨4时33分左右,杨桂芳正在房子内睡觉,忽然听到一辆汽油摩托车停在房子旁边,该车随后熄火、熄灯。杨桂芳心生疑惑:“这个时间怎么还有摩托车停在这里?”便起身查看,发现一个人影在自家房子后面的房屋(装修比较豪华)窗边徘徊、晃动,不知在做什么。杨桂芳遂返回床上继续休息,不久后看到后面房子内有灯光游动,确信是进了小偷,立即告知丈夫。随后二人打开房门,杨桂芳向右转时看到一辆摩托车停在路上,其丈夫则向左转去呼喊村民,他们大声呼叫“抓贼啊!抓贼啊!”小偷听到外面的动静,慌忙从后窗逃窜。此时有群众拨打了110报警,杨桂芳留在现场看管摩托车,发现车上放有烟酒及硬币等物品。几分钟之后,一名仅露出眼睛的蒙面男子手持木棍,佯装抓贼的样子,用普通话问:“贼在哪里?”并靠近遗留的作案摩托车,企图骑车载赃逃跑,杨桂芳定睛一看,当即大声喊道:“他就是贼!”该男子随即举起木棍朝杨桂芳面部打去,杨桂芳被打得眼冒金星,之后该男子迅速逃窜,周边村民随即追赶,但未能将其抓获。杨桂芳牢牢地守着摩托车,并看到窗边留有2条香烟(一条云端、一条软中华),系小偷从房间内偷出尚未带走的赃物。紧接着公安民警抵达现场,将摩托车、车上赃物及窗边的2条香烟一并带回派出所处理。当天下午,办案民警将2条香烟发还失主,傍晚,杨桂芳感觉疼痛难忍,到诊所打了4天吊针消炎。后经公安司法鉴定,杨桂芳面部被打伤,左颧颊部红肿、左眼上睑皮肤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了解,该案属于团伙流窜作案,作案手法纯熟,反侦察意识强,现场遗留线索较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综上所述,杨桂芳在不法分子正在实施入室盗窃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我县精神文明与和谐平安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杨桂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人民币6000元。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学习,学习他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学习他们见义勇为、见危必救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心系他人、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积极同各类灾害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安义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