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对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
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义县鼎湖镇板溪村卫生室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案
安卫医罚【2025】005号
安义县鼎湖镇板溪村卫生室
杜林芝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罚款
2025年5月9日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詹贤明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案
安卫医罚【2025】004号
詹贤明
詹贤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第五十六条细化标准(二)3从重处罚的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5年4月29日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