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11月。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记录情况;免疫程序执行情况;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等。其中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百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相关情况。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重点检查备案情况以及流感疫苗、HPV 疫苗、狂犬疫苗等相关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传染病相关数据自动采集、传染病报告卡自动生成情况等;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科、血液透析室(诊疗中心)、手术室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七)监督抽检情况。各地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抽 检的数量不得低于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量的5%。抽检项目根据上年度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结果、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内镜、使用中消毒剂、治疗用水、医疗污水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国家双随机及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任务。以2024年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为重点,工作任务量可根据全年工作计划进度及日常监督任务进行调整。
(二)查处重大及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和通报,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县卫健委。
(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信息和资料,登录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
安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