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财务计划的编报、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的建设、纪检督察工作;负责全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本系统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全局人才培训和干部职工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旅游股
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开发计划和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编制详规;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和旅行社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市场宣传促销;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开发;负责行业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和统计工作。
(三)公共文化艺术管理和服务股
负责管理、指导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研究、拟订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文化、艺术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演出和其它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城乡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文化馆、图书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社区)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执行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
(四)文物管理股(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管理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和抢救性发掘;负责申报全国、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盗窃、走私、倒卖文物等案件;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和文物科研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