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8]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
(三)综合管理、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工作,挖掘、整理、传承、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文化艺术,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研究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研究、发掘、维护、管理、利用等业务工作,依法进行文物市场管理。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古籍保护的普查及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
(七)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引导全县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八)制定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九)实施旅游行业管理,负责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等级标准、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和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乡镇村(社区)文化广电事业建设;指导文化行业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本县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