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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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义县解放路209号(县生态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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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加工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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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阳大道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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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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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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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改扩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阳大道39号,地理中心坐E115°37′33.201″,N28°52′21.325″。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项目于2015年3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安环审批〔2015〕15号),批复产能为年产5万吨铝型材。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2套挤压机、1台时效炉、2台氮化炉、2台喷砂机、1条立式喷涂线、1台煲模机、2台燃气锅炉;新建2#挤压车间内新增2套挤压机;对原有卧式喷涂生产线进行技改。主要生产工艺:以圆铸锭为主要原料,片碱、乳化液、金刚砂、液氨、粉末涂料、聚氨酯隔热胶、发泡胶、酸性清洗剂、无铬钝化剂、木纹纸、天然气等为辅料,经加热、挤压、冷却、去头尾、时效、扎排、喷砂等工序生产磨砂铝型材和铝型材半成品;铝型材半成品再经1#水洗、预脱脂、主脱脂、2#水洗、3#水洗、无铬钝化、4#水洗、5#水洗、挂料、烘干、喷涂、固化、木纹转印(仅木纹转印型铝材需要)、注胶-断桥(仅断桥铝需要)、发泡(仅隔热板需要)等工序生产粉末喷涂;新增锅炉供热工艺。 本次改扩建项目年产1000吨磨砂铝材、9000吨粉末喷涂型铝材(包括普通粉末喷涂型铝材8000吨、木纹转印型铝材300吨、断桥铝400吨机隔热板300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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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加热、时效、粉末喷涂生产线的烘干、固化和木纹转印等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废气、煲模废气、氮化废气、粉末喷涂粉尘、喷涂固化废气、注胶废气、发泡废气、燃气锅炉废气。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气黑度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喷砂废气、粉末喷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喷涂固化废气中烟气黑度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煲模废气中碱雾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其中NOX执行50mg/m³限值要求);氮化废气中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新增外排为生产(包括水洗废水、脱脂废水、钝化废水、煲模废水、碱雾喷淋废水、锅炉排污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化学沉淀)预处理达到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其中硫酸盐、氯化物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表1中B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砂丸、废木纹纸、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一般包装材料、布袋收集尘、废布袋、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槽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