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资金资产管理
规范财务行为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资产风险,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好。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全县各中小学校(包括所有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特殊学校、少儿体校和幼儿园)是资金资产的直接使用者和直接管理者,对资金资产使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价等制度,依法依规用好管好资金资产,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切实保障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的规范安全有效。
各乡镇中心学校对所辖中小学校资金资产使用管理负有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所辖中小学校依法依规用好管好资金资产,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坚决守牢辖区内中小学校资金资产使用管理规范安全的“底线”,确保不越违规违纪的“红线”。
二、坚决严肃查处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
各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违规设立“小金库”的危害性和坚决破除顽瘴痼疾的紧迫性,严禁通过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严禁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严禁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严禁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以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设立“小金库”等。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严的决心、铁的纪律、硬的手腕、实的举措,坚决严肃查处各类“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问题。一是开展重点财务监督检查。各中小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以“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治理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管理。县教体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成果运用。对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后仍然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学校,将在全县教体系统教育质量(办学绩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仍然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严肃调查处理,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专项资金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深刻吸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暴露出来的“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虚报套取”等问题与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专项资金管理。一要严格规范公用经费管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足额拨付所辖学校公用经费,严禁缓拨、迟拨、滞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各中小学校要将公用经费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的支出。二要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超进度支付专项资金、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三要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专项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在校学生人数、寄宿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套取公用经费、学生资助资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追回被套取的全部资金,并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加强财务行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要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各中小学校应当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非预算单位配备兼职报账员),并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二要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财务主管人员要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等六大事项的规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监督制度,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要明确财务人员职责权限,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坚决杜绝挪用侵占学校资金等行为。三要加强预算财务管理。学校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审核,预算一经批复,严禁随意调整。各项支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过紧日子”要求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随意开支等行为,严禁产生新的债务。四要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中小学校的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深入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对乱收费行为“零容忍”,发现学校乱收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校长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洪教计字〔2018〕30 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给学生;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饮水、牛奶、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在校内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五要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进行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六要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学校要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款项严格按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须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七要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照《南昌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洪工字〔2023〕45号)规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八要加强学校各类公务开支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①按规定建立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报销需提供出差审批单);②不得接受非官方的第三方公司邀请,参加无实质内容和明确公务要求的培训、学习等差旅活动;③公务接待严格落实“一函两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申请审批单、接待清单)制度,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定期将接待经费开支情况按财务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九要加强津补贴发放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禁在人社、财政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以任何名义(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综治维稳津贴、加班费、值班费、补课费、教学奖等)超标准、超范围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如有违反规定,按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令第31号)严肃处理。十要加强会计(出纳)人员队伍建设。各中小学校要选拔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会计(出纳)工作,且确保人员专职到位。会计(出纳)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学校要加强会计(出纳)人员队伍管理,保障会计(出纳)人员相关待遇,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切实维护会计(出纳)人员稳定。学校会计(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同意。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资产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坚决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配置”“重使用、轻管理”的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资产管理。一要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定设置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二要合理配置学校资产。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合理配置学校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配置资产。要严格执行《安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字〔2023〕44号)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国有资产出租,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租,同时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核准,公开招租的标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核准的评估价。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三要定期开展盘点对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学校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学校资产真实准确。四要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现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当前我县正在全面推进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对于撤并后的村小和教学点的学校资产要及时进行登记,依法依规处置,优先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及老年服务等,防止学校资产浪费和流失。
六、进一步加强资金资产的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以事前监审、事中监控、事后监督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资金资产的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资金资产监管体系。一是贯通加强资金资产监管。加强与人大、发改、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发挥人大监督、统计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市场监督、纪检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贯通加强资金资产监管,形成监督监管合力,全面促进中小学校资金资产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常态化监督监管。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常态化监督监管,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切实保障中小学校资金资产的安全有效。三是提升监管质量和水平。省、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将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基础教育资金设置预警规则,实行预警制度,实现对基础教育资金的动态监管。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财务监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资金资产监管,不断提升中小学校资金资产的监管质量和水平。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按要求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增支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加大绩效运行监控力度,充分发挥绩效监控对资金使用调整纠偏作用。全面规范和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其中,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及以下的,视情况按比例压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县教体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资金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免职等问责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