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交流轮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发放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劳局、财政局、教体局〈安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6号)、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下发〈安义县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字〔2012〕117号)、《安义县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发〔2023〕2号)和《中共安义县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安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安义县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安教党字〔2024〕7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全县交流轮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发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出勤率等因素。全县交流轮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按照其交流轮岗计入接收学校发放总量(具体由局人事股、基财股共同核定),由接收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分别在春季、秋季任教学校发放;年度考核奖按月分段计算发放。
三、学校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奖时,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意见》制定及未尽事宜,由局人事股具体负责解释。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