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
设立安义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组 长:周大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章 东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周冀星、罗姗姗、胡家强、凌星
荣能辉、周长生、王俏、杨桦
工作专班设在局安全法规股,负责统筹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执法争议问题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监督对象
1.局本级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执法机构)。
2.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三、监督事项
(一)执法主体合法性
检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存在违规从事执法活动的情况。
(二)执法程序合法性
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时限等问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执法依据准确性
审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适用,是否存在适用错误和滥用裁量权等情况。
(四)执法行为的适当性
查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适当,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执法文书规范性
检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是否规范,文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证据收集是否充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送达、归档等。
(六)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案件办理是否及时、公正,是否存在压案不查、久拖不决、违规销案等情况。
(七)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检查执法人员是否遵守执法纪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2.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6.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7.报告、通报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督办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8.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执法机构职责
1.积极配合工作专班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2.对本单位(部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3.参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本单位(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5.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将监督工作作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严肃问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效,构建长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