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4日19时许,东阳派出所接群众吴女士报警称,其在员工宿舍洗澡时被人偷窥。接警后,东阳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安抚受害人情绪,同步开展现场勘查与调查走访。
经查,偷窥者为吴女士同事徐某付(男,49岁,贵州人)。当日19时许,徐某付趁吴女士洗澡时未关浴室门,通过男、女卫生间窗户与围墙间的缝隙,使用手机实施偷窥并拍摄视频。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控制徐某付,同步传唤吴女士及徐某付至安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调取周边监控、提取徐某付手机视频证据,并结合吴女士陈述,徐某付对其趁受害人洗澡未关门之际实施偷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东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徐某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