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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70-0203-2025-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石鼻镇 生成日期: 2025-06-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石鼻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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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鼻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内设机构:

为强化我镇小额工程项目全周期管理,依据县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安义县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特制定《石鼻镇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执行。

安义县石鼻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石鼻镇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鼻镇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决策审批、设计预算、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控制,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工程项目是指由石鼻镇(含村、社区、林场等单位)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决策审批

第三条: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含实施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库等)由分管业务口及村、社区、林场等单位编制,镇项目办负责分类指导并收集。未纳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四条 项目报批需充分开展前期调研,严格论证建设必要性,确保资金来源明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时,应采用公示牌、群众监督、老党员评议等方式,便于公众参与并充分听取意见。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国家秘密及县政府紧急实施项目除外),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未获赋码的项目,不得办理后续手续。项目建议书(赋码)所需上级文件、文本等资料,由业务分管部门提供,项目办负责与发改委等部门对接,办理建议书批复(赋码)事宜。

(一)总投资10万-5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赋码,50万元以上批复项目建议书;

(二)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项目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对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建设内容简单、标准化施工、技术方案成熟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适当简化审批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三)未完成立项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图纸设计、预算评审、招标采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在取得立项批复并开工建设前,需完成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获取、能评审批、财政投资评审及施工许可等必要手续(未涉及事项除外)。相关审批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采取承诺和容缺审批制度。

第七条 项目审批事项具体如下(未涉及可不办理):

(一)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审批;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设计方案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5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开工前)及结算评审(竣工后)。

(四)县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分别负责房屋市政、公路桥梁、水利项目的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质量监督审批;

(五)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类审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循严格的预算管理原则,即通过匡算来控制估算,估算来控制概算,概算来控制预算,预算来控制决算,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 项目启动实施必须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制度,由项目办分管领导向石鼻镇党委扩大会议提请研究决定。对未落实或部分落实资金的项目的不得提请党委扩大会研究决策。项目需严格遵守规划、环保、用地、节能及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未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决策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同时,任何工程变更都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确保估算投资中的建安工程费用不超过投资匡算中建安工程费用的预算。此外,原则上不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拆分申报,以保证项目整体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三章设计预算

第十一条 除镇重大重点项目外,项目设计预算工作由镇业务分管领导、项目办分管领导、蹲点领导及业务口干部共同负责设计与预算编制。聘请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超过5万元以上需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所有项目原则上均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遵循立项阶段的设计控制原则。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进行图审,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预算书,并依据《安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管理办法》(安府办发〔2023〕49号)的规定,组织专业评审。50万元以上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财政部门组织审定招标控制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工程由项目报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招标控制价。

第四章 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A类、B类)(附件1)一律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第十四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跟踪审计、工程监理等服务类项目,若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则进入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石鼻镇成立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含下属单位)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出资或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小额工程,按本规定实行招投标。小额建设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A类、B类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统一招投标。招标人应将有关手续报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并自觉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招标人在确定工程发包范围时不得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进行发包,规避招投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条件。

第一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标。实施招标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前公开意向、公告信息、公示结果。工程招标投标基本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依法依规确定招标方式(需集体决策)

(二)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安义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区发布,且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至少需3人以上单数,全部在专家库中抽取,业主代表占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四)评标客观公正(评标需在保密场所进行,不得受外界干扰,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投标文件需要包含资质资信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

(五)评标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需在安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项目实施地同时公示)

第二十 招标人应联合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资信、业绩等信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结果报送至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存档备案,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通知预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招标人必须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严禁打听、询问其他投标人信息,禁止围标串标、买卖标及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将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价,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镇招投标及具体项目分管领导,纪检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批准的评标专家人员组成,其中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安义县专家分库)中按规定抽取3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五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分管领导、镇纪检、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根据文件的评标方式(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等)和评标要求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站、招标方见证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其他。

1、镇建立小额建设工程监管及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对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与图纸押金一并,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提交给招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违者取消投标人资格。

招标结束后10日内,招标人将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及图纸押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予以退回(无息)。

3)中标人若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编制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工程施工和设计、监理服务费标准原则按以下方式计取:

(一)设计(含初步设计)服务费标准上限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按85%计取;

(二)监理服务费标准上限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执行,按照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70%计取。

(三)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按照预算审定后再下浮3%~11%。

第二十九条 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应将下列资料整理存档,完成招投标后及时和档案室进行交接,并填写档案交接单:

1、工程招标审批表;

2、工程招标控制价

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

4、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开标现场材料(开标现场签到登记表、招投标工作人员登记表、开标会议纪要、项目廉政合同)

8、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

9、专家评委评标材料;

10、中标人公示

11、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施工建设

第三十条 对于石鼻镇政府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项目(除镇重大重点项目外),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蹲点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可从业务口和蹲点干部中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该项目的全程管理,工作专班成员需向党政办报备。由村里作为业主单位的工程项目,由村里召开两委会议决定组成工作专班,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可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审勘、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单位需配备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其职责,确保负责人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100万元以上(含)政府投资项目须办理质量监督和监理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项目,可统一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严禁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施工和监理标准。项目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成立监理机构进驻现场,遵循工程监理规范。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严禁与施工单位勾结降低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合同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单位响应文件一致。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一)拟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拟对建设规模调整10%以上的;

(三)拟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的;

(四)拟对设计方案等作重大或者一类变更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审批部门调整审批。经审批部门审核认定涉及项目投资增加的,应当由审批部门审核。单个项目审批变更不得超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重新审批或者调整审批:

(一)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履行投资概算核定和监督责任,项目单位对投资概算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项目单位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项目投资概算原则上只予调整一次。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商本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后,申请投资概算调整。非因前款规定的原因的投资概算调整,经项目原审批部门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商本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后,项目单位方可申请投资概算调整。有权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投资概算调整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赋予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材料。经审批部门审核确需超过原核定概算的,应当由审批部门批准。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10%以上的,还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确需变更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变更事项的审查与确认。原则上,变更签证追加的投资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单项签证需由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跟踪审计等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规范工程暂估价管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自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其他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专班需整理下列资料并存档,项目完成后,应及时与档案室交接,并填写档案交接单:

项目预算、施工图纸、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合同、项目开工令、项目施工日志、项目监理日志、竣工报告、项目结算资料、结算评审资料、项目签证资料以及变更等资料。

第六章 竣工结算

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由项目施工方提出申请,由项目办牵头,项目办人员、业务分管部门、设计、监理等人员组织验收小组,负责组织石鼻镇(含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验收。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整理合同及技术档案,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所需材料。

第四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评审,由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图和结算书。结算书建安费50万元(含)以上需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出具财政结算评审报告,建安工程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由 我镇聘请第三方组织进行评审并出具结算评审报告。项目单位建安工程费用送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概算建安费与预备费之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所有的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后移交项目档案管理处。

第四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各部门须在15日内完成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确保项目各环节全流程均可追溯。档案资料涵盖集体决策记录、项目审批文件、招标采购文档、合同正本、资金支付凭证、项目管理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均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的管理模式。

第五十条 项目资料整理完毕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资料转化为电子版并妥善保存。项目档案资料的查询须经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在案,档案资料的借出则需主要领导审批,并做好借阅登记。借出的档案需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国家、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石鼻镇项目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招投标项目招标类别划分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

(一)范围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当合同估算价合计满足前款所规定的标准时,必须进行招标。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5.《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事项核准办理详见附1

2.项目履行审批和核准手续后需到行业监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房屋、市政工程由县住建局监管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由县水利局监管公路、桥梁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监管高标准农田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监管。

3.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公开招标。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标准范围的必须公开招标。

二、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为A、B两类。

A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一)范围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采购。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19〕68号)。

3.《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洪发改投字202472号)。

(三)要求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需进入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或政府采购。

(四)招投标采购前应提供的资料:

1.批复文件;

2.同意项目实施的决策依据(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依据);

3.施工图纸;

4.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招标控制价;

5.资金落实证明(财政资金需县财政部门出具或者上级资金文件,自筹资金需建设单位出具);

6.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审批手续。

B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

(一)范围

1.涉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及装修装饰等项目;

2.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5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采购。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洪发改投字202472号)。

3.《安义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安府发〔2022〕1号);

4.《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三)要求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施工、设备采购项目,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询价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标投标,鼓励采用线上招标,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网或政府采购平台;服务类项目则需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采购。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招投标采购前应提供的资料:

1.批复文件(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不需要提供);

2.同意项目实施的决策依据(财政资金需县级会议纪要或上级资金文件,自筹资金需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会议纪要);

3.施工图纸;

4.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50万元以下项目则由镇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5.资金落实证明(财政资金需县财政部门出具或者上级资金文件,自筹资金需建设单位出具);

6.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审批手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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