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各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为认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现本单位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乡镇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适用本办法。
二、切实规范收支管理
(一)实行专项管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征地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还应当包括搬迁和临时安置费。
根据《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收土地补偿费用。
(二)加强核算管理
乔乐乡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通过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相关科目归集核算反映,并按不同的征地拆迁项目分明细核算反映。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会计账务处理,并及时予以清理。
(三)实行实名管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根据补偿登记表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
三、规范分配使用管理
(一)资金分配管理
1.资金分配依据。征地拆迁部门与本乡、村、组、个人以及相关企业单位签订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集体土地地上青苗、树木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拆迁权属、地类、面积核实资料、对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合法有效的评估结果、集体决策讨论的相关资料、村组集体讨论通过的资金分配方案等资料。
2.资金分配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集体资金分配原则予以再分配。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按资产所有权性质予以认定归属,属于国有资产的按资产收益权限划分归属;属于村、组集体资产的,资金归村、组集体所有,并按集体资金分配原则予以再分配;属于个人所有的,资金归个人所有。按资金分配原则,属于村民个人的,由预算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
(二)资金使用管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或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确定,并报送乔乐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本乡镇按照“村账乡代理”要求加强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补偿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运行情况的监控,对资金的流向和流量进行统一监督。
(二)主动接受监督。村级收支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的质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三)强化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整改问责长效机制,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安义县乔乐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