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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40--2025-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25-06-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5年龙津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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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的《2025年龙津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津镇人民政府
           


龙津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3.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3.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中国安能集团南昌分公司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乡民兵组织、应急突击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的组成力量。
1.3.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3.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单位负责任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镇水利口和应急口联合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后,镇防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镇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其成员单位组成。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领导任镇防办主任并主持镇防指日常工作;各挂片联系村的相关镇领导为副指挥长,在镇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具体负责督导各挂片村的防汛抗旱工作。镇党政办、农业农村办、应急口、宣传口、民政口、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卫生院、粮管所、供电所、各村社区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作为镇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
2.1.2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全镇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镇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监督检查防指命令和防洪人员纪律执行情况;总结防汛抗旱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平安法制办、经济发展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堤防、水库和其他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镇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等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负责防洪工程、水毁工程等项目申报,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
镇应急口:会同镇平安法制办、经济发展办共同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上报与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党政办:督促、检查、推动各村、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及镇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综合全镇各方面力量,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做好协调保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协调驻县其他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爆破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洪救灾。
镇宣传口:负责牵头组织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所辖水域水上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河道正常秩序,配合水利部门依法拆除妨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镇中心学校: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镇民政口:配合镇应急口做好洪、涝、旱灾民安置生活救助工作,支持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障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及时与县防办会商洪、涝、旱灾情数据。
自然资源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巡查排查、监测预防预警、工程治理等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山洪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或协调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镇防指专家组。
镇城管中队:负责集镇排水道疏通及城区积水排除,组织做好集镇积水区域的安全警示工作,以及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
镇农业口:负责农口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辖的农田建设管理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保障灾后重建的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安全转移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林业口: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及灾后自救工作。
供电所: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各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各小区居民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镇防办接收县气象局、万家埠水文站应加强对镇灾害性天气、潦河水情信息的监测和预报。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水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河流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河流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通过县防指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情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镇防办根据有关指示执行。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潦河出现警戒水位(万家埠水文站:27.00米,石鼻:32.5米,县城:32.00米,均为吴淞高程。)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县防指。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向县主管部门和县、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4  应急响应
4.1Ⅰ级应急响应
4.1.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潦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两条以上一级支流发生大洪水,潦河安义县段发生 50 年一遇以上洪水;
(2)保护农田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3)防洪堤发生决口;
(4)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全县50%以上农作物受旱,3个及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6)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1.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镇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镇防指按照《安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镇长(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全镇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镇防指总指挥主持镇防指会商会和调度例会,镇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水利、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各村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镇防指视情况召开会商会或例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县委县政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配合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和协助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镇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
(6)镇防指成员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防指每天1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政府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8)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潦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或两条以上一级支流发生中洪水,潦河安义县段发生 30年一遇洪水;
(2)万家埠水文站水位达到 28.00m,且呈上涨趋势;
(3)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4)保护农田万亩以下,千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5)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6)全县35%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乡镇(管理处)发生特大干旱;3个及以上乡镇(管理处)发生严重干旱。
(7)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2.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镇人民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镇人民政府单位按照《安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镇长(镇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全镇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镇防指总指挥主持镇防指会商会和调度例会,镇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水利、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镇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镇防指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镇防指配合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和协助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镇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
(6)镇防指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防办每天1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镇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政府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镇防指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潦河流域发生中洪水或两条以上一级支流发生小洪水,潦河安义县段发生 20年一遇洪水;
(2)万家埠水文站达到 27.50m,且呈上涨趋势;
(3)县城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
(4)保护农田万亩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全县2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镇镇(管理处)发生特大干旱;2个镇镇(管理处)发生严重干旱;3个及以上镇镇(管理处)发生中度干旱;
(7)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按照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3.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镇防指按照《安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受镇防指指挥长委托,由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镇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和调度例会各有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镇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镇长。
(3)镇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4)经请示镇指挥长指挥同意,组织镇防指成员参加的镇防指工作组,配合县防办在12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6小时内派出的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镇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镇防指至少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镇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防指向县委县政府请求支援。
(9)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Ⅳ级应急响应
4.4.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潦河流域发生小洪水,潦河安义县段发生 10年一遇洪水;
(2)万家埠水文站水位达到 27.00m,且呈上涨趋势;
(4)保护农田千亩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全县1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镇镇(管理处)发生严重干旱;2个镇镇(管理处)发生中度干旱;3个及以上镇镇(管理处)发生轻度干旱;
(7)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县城区供水不足;
(9)按照县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4.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人民政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安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受镇防指总指挥委托由镇防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经报县防指总指挥同意,组织县防指成员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县防指工作组,镇防指配合在12小时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6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镇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镇防指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8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县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防指向县委县政府请求支援。
(9)镇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5.1河流洪水
(1)当潦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潦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潦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5.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5.4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河流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9)县卫健委、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源地、安义水厂枯水水质监测,确保用水安全。
5抢险救灾
5.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5.2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5当发生人员被洪水围困时,县应急救援部门应立即开展行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县、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乡镇两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指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等防汛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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