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义高新园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园区各股室、各企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号)文件要求,为高质量推进安义高新园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相关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安义高新园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安义县财政局
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