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3件,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2024修订)》的通知(洪环委办[2024]93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三批1件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0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话: 0791-86356026
安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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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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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义县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未按要求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出水瞬时超标现象长期存在,仅2023年8月就有11天出水化学需氧量瞬时超标。 |
完善安义县工业园区(安义高新园区)化工集中区配套管网,完成安义县工业园区(安义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出水达标排放。 |
1.2024年底前,完成安义县工业园区(安义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2024年底前,完成化工集中区内企业“一企一管”建设,完善化工集中区配套管网。 3.加强对安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
已整改完成。 1.安义县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安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由2万吨/天提升到3万吨/天,出水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 2.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项目已完成,做到化工集中区内化工企业废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后专管排放。 3.已督促安义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定期投加活性污泥等措施处理污水,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