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保障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选取工作的通知》(洪医保发【2025】24号)文件规定,由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联合从安义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取一批技术条件好、服务质量优的医疗机构作为我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做好选取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取范围
安义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从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取1-2家,每个乡镇选取1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均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精神病、传染病、妇幼等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二、选取程序
(一)医疗机构申请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于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7日(9:00-12:00,13:30-17:00)期间向安义县医疗保障局业务股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照《安义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材料来源、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材料统一密封盖章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点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业务股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83415878。
(三)申报材料审核
2025年6月18日,由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集中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6月18日书面告知申报单位补齐或退回。申报单位自收到补齐或退回书面通知之日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交,补齐或重新提交的材料需密封盖章提交。逾期未补齐、重新提交及补齐、重新提交的材料仍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组织评审打分
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派1名科室负责人及邀请3名专家(专家所在单位参加申报的必须回避)集中对照《评分表》对申请医疗机构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五)现场核实
评审打分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参与评审打分人员重点围绕医护人员配备数量、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临床科室等开展现场核实,如出现申报材料与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的,对照《评分表》取消该项得分。
(六)结果确认
根据评审打分、现场考核情况,选取得分排名前两位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每个乡镇确定1个乡镇卫生院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县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均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县域内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申请情况,考虑到参保人员专科治疗需求,可选1个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相关单项得分高低排序,单项顺序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数、卫健部门批复的诊疗科目数、卫健部门批复床位数。
选取确定医疗机构名单将通过医保、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部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安义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并按要求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告内容存在理解争议的,由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联系人: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 余春燕 联系电话:15870003978
安义县民政局 余 旗 联系电话:0791-83416772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邓 慧 联系电话:0791-83422144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杨子鑫 联系电话:18720992839
附件:安义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提交材料表)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 安义县民政局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安义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分表(提交材料表)
医疗机构名称: 评分人:
序号 |
内容 |
材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得分情况 |
1 |
卫健部门批复床位数(20分) |
医院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床位数最多的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依次类推,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及后均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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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健部门批复的诊疗科目数(20分) |
医院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诊疗科目最多的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依次类推,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及后均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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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人数(20分) |
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人数最多的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依次类推,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及后均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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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业医师、护士人数(20分) |
医院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人数最多的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16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依次类推,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及后均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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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年受到卫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数(20分) |
由卫健、医保、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
被行政处罚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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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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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数据为截止2024年底。